四川通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凉山州兴旺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四川通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川3401民初3775号 原告:凉山州兴旺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安宁镇马坪坝村4组64号(仅用于办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00MA68DTNL3B。 负责人:***,公司执行董事,身份证号码:51340119********。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元航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四川通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889号10栋2层附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6DGX4J8E。 负责人:***,公司总经理,身份证号码:51900419********。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出生于1978年12月13日,四川省成都市人,住成都市高新区,身份证号码:51290319********。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出生于1979年1月5日,四川省阆中市人,住阆中市,身份证号码:51138119********。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出生于1973年9月18日,四川省南部县人,住西昌市,身份证号码:51292219********。 被告: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39号15号5-12层每层的1号、2号。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000615573438R。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身份证号码:32010219********。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出生于1991年11月22日,湖北省天门市人,户籍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现住西昌市,身份证号码:42900619********,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出生于1989年9月25日,山东省鱼台县人,现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身份证号码:37082719********,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原告凉山州兴旺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通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0日立案。原告凉山州兴旺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凉山州兴旺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本案宣判前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凉山州兴旺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111.00元,减半收取4055.50元,由原告凉山州兴旺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附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