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热力有限公司

某某、沧州热力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903民初1180号 原告:***,女,汉族,1993年4月3日生,住沧州市运河区。 被告:沧州热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106611424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沧州热力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沧州热力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沧州热力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93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冯 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