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281执3784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沃棣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汾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F2BQC09。
法定代表人:徐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杰,女,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春梅,女,该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南通艾力绅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南通区川姜镇镇南路京通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MA1WGEFT6G。
法定代表人:朱恩德,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沃棣家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艾力绅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鲁0281民初10162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10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28843.31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青岛沃棣家居有限公司提交了撤销对被执行人南通艾力绅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0281执3784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