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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广东煌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8民初2940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达文,广东沧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被告:广东煌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人:郑明辉。
原告***与被告***、广东煌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伍翠婷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何保民
书 记 员 蔡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