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5执1011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福斯流体控制(苏州)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斯流体控制(苏州)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192.56元至法院账户,后得知被执行人福斯流体控制(苏州)有限公司直接将10140.56元汇至申请执行人**账户,本院对扣划款项扣除本案执行费52元,余款10140.56元已退付被执行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