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4执保698号
申请人:青岛黄海集装箱厂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1639521960。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区宝龙生活广场2306。
法定代表人金继华,该单位经理。
被申请人:浙江德西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562366522T。住所地浙江省海宁市。
法定代表人陈建平,该单位经理。
被申请人:浙江溢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5693544441。住所地浙江省海盐县澉浦长青路1号。
法定代表人沈培良,该单位经理。
被申请人:浙江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329549752N。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
法定代表人沈达军,该单位经理。
被申请人:合肥东升光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MA2MQG0U1B。住所地肥东县经济开发区团结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陆宝贞,该单位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其他案由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民初60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申请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已进入执前调程序。结合执前调相关规定精神,为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0582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孝振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晓正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4执保698号
申请人:青岛黄海集装箱厂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1639521960。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区宝龙生活广场2306。
法定代表人金继华,该单位经理。
被申请人:浙江德西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562366522T。住所地浙江省海宁市。
法定代表人陈建平,该单位经理。
被申请人:浙江溢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5693544441。住所地浙江省海盐县澉浦长青路1号。
法定代表人沈培良,该单位经理。
被申请人:浙江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329549752N。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
法定代表人沈达军,该单位经理。
被申请人:合肥东升光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MA2MQG0U1B。住所地肥东县经济开发区团结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陆宝贞,该单位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其他案由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民初60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申请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已进入执前调程序。结合执前调相关规定精神,为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0582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孝振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晓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