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宜君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陕0222执保27号
申请保全人:宜君县永爱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宜君县宜阳街道办事处黑家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22MA6X61P10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保全人:义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南稍门大话南门壹中心8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2MA6U49U45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宜君县永爱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义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5)陕0222民初31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保全人义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义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2215.2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