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渝0115民初4350号
原告:蒋某,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告: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蒋某与被告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16日立案后,原告于2025年4月29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元,由原告蒋某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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