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德江中合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黔06民终158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德江中合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德江县青龙街道扶阳大道温州商贸城。
法定代表人:马文才,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羽迅,贵州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52年5月7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德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江红(***之子),男,1983年3月17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德江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3,男,1955年1月21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德江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1,女,2008年12月24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德江县。
法定代理人:张某3(张某1之祖父),男,1955年1月21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德江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2,男,2010年8月28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德江县。
法定代理人:张某3(张某1之祖父),男,1955年1月21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德江县。
上述三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朝发,贵州顺竹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三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牟强,贵州顺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省铜仁公路勘察设计院。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环东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杨再树,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桂英,贵州乾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德江县交通运输局。住所地贵州省德江县城南新区扶阳大道。
法定代表人:陈东,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能,贵州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德江中合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某3、***、张某1、张某2、贵州省铜仁公路勘察设计院、德江县交通运输局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2019)黔0626民初8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2019)黔0626民初85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德江中合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836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张红芳
审判员  芦化莉
审判员  吴爱民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陆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