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九巨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济宁家家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东九巨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鲁0881民初6644号 原告:***,男,1986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曲阜市陵城镇官寨村6胡同13号。公民身份号码:3708811986********。 被告:济宁家家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洸河街道金宇路康城丽景13号商业四楼4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MA3NEAOL9H。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山东九巨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水岸盛世K+楼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1165943859W。 法定代表人:高小工,经理。 原告***与被告济宁家家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东九巨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9月3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与本院于2025年9月4日受理的(2025)鲁0881民初6720号***诉济宁家家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东九巨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系同一种类,且两案为相同被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5)鲁0881民初6720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