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682执907号
申请执行人:凤城市凯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凤城市沙里寨镇李家村三组。
法定代表人:沈广利,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凤城市边门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凤城市边门镇边门村三组。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辽0682民初2627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8月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金加利息共计55万元,自2022年起,每年12月31日前,被执行人须偿还5万元,至还清为止,偿还顺序先本金后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0682执9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冷雪冰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冯金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