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贝林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皖1802执1712号
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贝林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宣劳人仲案字(2021)第38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8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贝林集团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执行费1825元。
鉴于此,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