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福仕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某某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津0102财保52号
申请人: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融海颐高数码广场******。
法定代表人:刘彬,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39岁,汉族,住天津市河**。
申请人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津K×××**号三菱帕杰罗汽车一辆,查封价值140780元。担保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出具保全损害责任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第一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所有津K×××**号三菱帕杰罗汽车一辆(限制转移)。
案件申请费1224元,由申请人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安呈民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高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