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宇能控制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宇能控制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191执60号
本院在执行山东宇能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鲁江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鲁0191民初413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执行,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扣划了被执行人山东鲁江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3700元,已发放。未发现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本院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告知其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根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表示暂时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发现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恢复执行。综上,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调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审判员位小娟审判员***
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