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顾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南顾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 结案通知书 (2023)湘1322执222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新化县。 被执行人湖南顾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顾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2023年8月15日被执行人湖南顾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新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新劳人仲案字[2023]第24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另收取被执行人湖南顾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执行立案费1148.89元。故此,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