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2)粤0229执保125号
广东***蓄电池有限公司(申请人)、郑州科能达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申请人广东***蓄电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郑州科能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广东***蓄电池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诉讼中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天河支公司出具的保险单号为602110504602022000××××的保险保函作担保。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据(2022)粤0229民初757号民事裁定书,对相关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额度冻结了被申请人郑州科能达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科技支行账户(账号:4100××××6151-1)中的存款283701.27元,实际冻结257066.46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5月7日起至2023年5月6日止。
二、额度冻结了被申请人郑州科能达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账号:1604××××4047)中的存款283701.27元,实际冻结585.49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5月7日起至2023年5月6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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