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道网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智道网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1民初13939号

原告:智道网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

法定代表人:万如,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国华,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0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原告智道网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智道网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智道网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智道网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智道网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审  判  员   李 燕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法 官 助 理   王 玫
书  记  员   赵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