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道网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某某与智道网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1民初13857号
原告:***,男,1986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
被告:智道网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
法定代表人:万如,公司副总裁。
原告***与被告智道网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合并审理。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与智道网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均不服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劳人仲字[2020]第1032号裁决书,向本院提起诉讼,是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故应并案审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0)京0101民初13516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程新桐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关雅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