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8)辽0191执异86号
本院在执行(2017)辽0191执2011号申请执行人沈阳巨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中科腐蚀控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沈阳中科腐蚀控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在审查期间,异议人沈阳中科腐蚀控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申请,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异议人沈阳中科腐蚀控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后,在本院审查期间自愿撤回异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沈阳中科腐蚀控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异议。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杨松人民陪审员毕太富人民陪审员许菲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