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5)川1923执1429号 广西某有限公司: 王某与广西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平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川1923民初976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现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支付案件案款40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1250元,执行费500元。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 承办法官:***电话:0827-623**** 联系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金宝大道四号平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