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新美好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苏新美好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苏0505执4391号 申请执行人:苏新美好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28号高新广场30楼3001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7年7月1日生,汉族,住苏州市。 被执行人:***,女,1991年1月4日生,汉族,住苏州市。 申请执行人苏新美好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505民初73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苏新美好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5905元,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执行费139元,合计16044元,本院已于当日立案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6044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