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新美好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苏新美好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苏0505执439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苏新美好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28号高新广场30楼3001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7年7月1日生,汉族,住苏州市。被执行人:***,女,1991年1月4日生,汉族,住苏州市。 申请执行人苏新美好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505民初73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我院已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本院在执行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坐落于苏州市XXX幢XX室不动产。因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应予以解除。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坐落于苏州市XXX幢XX室不动产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