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顶艺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顶艺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区图腾动漫游戏中心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津0114执2094号
申请人:广州顶艺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慧,天津德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天津市武清区图腾动漫游戏中心
经营者:吴玉莲。
被执行人:吴玉莲
被执行人:阿斯日**
申请执行人广州顶艺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武清区图腾动漫游戏中心、吴玉莲、阿斯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津0114民初118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执行款837481元及执行费10774元。
本院受理本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其仍未按期履行。执行中已查封被执行人阿斯日**名下牌照号为津LW××**、津NY××**、津DW××**三辆汽车档案,但未实际控制,暂无法处分,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它可供执行的银行账户存款、证劵、网络银行存款、房产、公积金等登记财产,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以上事实,有查询材料、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书等相关证据佐证。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肖金新
审判员  程学江
审判员  王建忠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建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