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嘉域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西安嘉域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陕西蔡家坡城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323执296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嘉域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经济开发区凤城八路长和国际F座1802号。
法定代表人:张升维,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蔡家坡城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岐山县蔡家坡镇创业路企业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梁晓龙,任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西安嘉域艺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蔡家坡城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323民初214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为317413.14元。
执行中查明:经本院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询系统查询和传统查询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财产线索。本院已经将被执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同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本院认为,由于被执行人未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经告知申请执行人,其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陕0323执296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持本裁定书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红波
审判员  朱文林
审判员  武亚妮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虢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