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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益满城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盈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1502民初1133号-1
原告广州益满城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10J。
法定代表人满益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宇昆,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容,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盈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95U。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女,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身份证号码432************52X。
被告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法定代表人陆要武,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广州益满城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盈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8日立案,原告广州益满城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州益满城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彭卫强
审 判 员  许黛妮
人民陪审员  陈小贤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法官 助理  谢秋莹
书 记 员  陈斯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