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内0104民初4253号之一
原告:***,男,1984年10月25日出生,住所地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北什轴乡东南什轴村39号,现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
原告:***,女,1993年3月12日出生,住所地内蒙古和林县,现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
被告:咕咕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亿利城B座13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915706444304。
法定代表人:***。
被告:内蒙古荣盛天缘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成吉思汗西街万达华府B区6号楼27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3MA0QLG8779。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咕咕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荣盛天缘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4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咕咕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荣盛天缘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咕咕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荣盛天缘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8元原告***、***已预交,退还原告***、***694元,实际收取694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案件唯一码)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