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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湖北某某*景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602民初6479号
原告:***,住甘肃省武威市。
被告:***,住甘肃省武威市。
被告:湖北*****景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胜干。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中奎,男,汉族,1975年8月1日出生,住湖北省大冶市,该公司法务顾问。
原告***与被告***、被告湖北*****景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立案,本院多次传唤原告***,其均不到庭,致使本案无法审理。
本院多次传唤原告,其均不到庭致使本案无法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90元,减半收取69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学福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曹 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