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筑建设有限公司

安丘市军磊拆迁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信筑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0784民初4073号 原告:安丘市军磊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丘市新安街道归家疃社区归家疃村西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4MA3QQYLB4X。 法定代表人:***。 被告:山东信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兴安街道永安路3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4MA3U244L9D。 法定代表人:***。 原告安丘市军磊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信筑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0日立案。2023年7月19日,原告安丘市军磊拆迁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安丘市军磊拆迁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75元,减半收取计388元,由原告安丘市军磊拆迁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