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盛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寿光市盛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建工交建集团有限公司、昌邑市东利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鲁0786执1569号 寿光市盛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建工交建集团有限公司、昌邑市东利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寿光市盛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建工交建集团有限公司、昌邑市东利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误工费17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2450元及违约金、迟延履行金。执行立案后,经本院强制执行,共执行到位174350元,其中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71900元,另2450元作为执行费依法上缴国库。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其余执行权益自愿放弃。至此,申请执行人寿光市盛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鲁0786民初115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