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都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4)赣0730执1112号
申请执行人:宁都县某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
省赣州市宁都县竹笮乡布头村雄武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30MA37NWU10R。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州市第三建筑工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
秀区东风东路510号广州三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2312****。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宁都县广宁建筑工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
州市宁都县梅江镇迎宾大道(直属车库南侧)锦绣泉城1栋A404,
。
法定代表人***。
关于宁都县某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宁都县广宁建筑工
某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05月15日立
案执行,并于2024年6月27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
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