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宏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中宏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延川县黄河乾坤湾景区管理局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陕0622执280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中宏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延川县黄河乾坤湾景区管理局,住所地延川县。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陕西中宏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延川县黄河乾坤湾景区管理局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所有的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