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3执5816号
申请执行人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13民初63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89296.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案款89296.5元已经全部执行到位。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581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
年9月2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