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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某某能科技有限公司、甘肃昌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1024号 申请人:山东***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丝绸路3006号周村节能环保装备智造园15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3U8RP30E。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甘肃昌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创新园1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789612070Q。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甘肃昌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2日作出(2022)鲁0306民初24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甘肃昌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6054.91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甘肃昌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6054.91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