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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某某能科技有限公司、甘肃昌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民初2434号 申请人:山东***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丝绸路3006号周村节能环保装备智造园15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3U8RP30E。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甘肃昌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创新园1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789612070Q。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甘肃昌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山东***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甘肃昌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054.91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山东***能科技有限公司已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甘肃昌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6054.91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吴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