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钜秦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钜秦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准许撤诉用)
 
(2020)陕0112民初8212号
 
 
原告:陕西钜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一路24号泰德紫玉公馆1号楼2单元21101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000710077467W。
法定代表人:周健如。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斌,陕西致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舟舟,陕西致易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院1号楼10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802085421K。
法定代表人:林拥军。
原告陕西钜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陕西钜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出于自愿,且于法不悖,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钜秦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6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382元,由原告陕西钜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刘  鑫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法 官 助理      李  雪
  书  记  员      赵  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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