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3执恢110号
陕西葆岚实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陕西葆岚实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3民初1608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双方款项已结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03执恢11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月27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