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中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西安东腾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632民初1355号
原告: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6838759059。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实习律师),陕西***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陕西中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979247449。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陕西丰瑞律师事务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西安东腾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西安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099146877G。
法定代表人:高生红。
第三人:广元市英平联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元市朝天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12MA6251NF9J。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男,1984年10月20日出生,大学文化,陕西省西咸新区,代理权限:特别代理。
第三人:黄陵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城建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326984003125。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陕西桥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原告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陕西中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西安东腾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元市英平联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黄陵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以其与被告及第三人自行协商解决争议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陕西中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西安东腾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元市英平联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黄陵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及第三人自行协商解决争议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陕西中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西安东腾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元市英平联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黄陵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系其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陕西中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西安东腾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元市英平联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黄陵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
案件受理费64517元,减半收取32258元,由原告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李 洁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