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中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凤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330民初620号
原告:***。
被告:陕西中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被告:汪启飞。
本院在审理***与***、陕西中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汪启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汪启飞已付清全部欠款为由,于2021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865.00元,减半收取5,93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赵   继   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虹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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