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中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某某师事务所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3民初1442号
原告:陕西***师事务所,住所地西安市鄠邑区。
负责人:马军胜,系该事务所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艳辉,陕西***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中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启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师事务所与被告陕西中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师事务所于2022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师事务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5元,减半收取计197.5元,由原告陕西***师事务所负担。
审判员  宋一林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马瑛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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