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延安昆仑山混凝土有限公司、保全被保全人延安市宝塔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民事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602执保529号 延安昆仑山混凝土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延安昆仑山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延安市宝塔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602财保1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延安昆仑山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名下1106903元财产,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询查明被保全人在金融机构有存款,本院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类案件若干问题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602执保529号财产保全案件完全保全,于2022年11月7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