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823执51号
剑阁县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剑阁县义兴镇沙河村村民委员会:
剑阁县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四川新路恒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剑阁县义兴镇沙河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剑阁县第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已经生效的(2020)川0823民初208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剑阁县义兴镇沙河村村民委员会支付申请执行人下欠工程款1029854.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剑阁县义兴镇沙河村村民委员会已经履行法律义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规定,(2020)川0823民初208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