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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违法使用贵阳市南明区永乐乡永乐村、羊角村0.1436公顷(2.154亩)林地修建贵州贵黄高速公路(南明段)边坡,被责令2024年3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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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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