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3民初2061号
原告:***,男,汉族,1975年1月2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阳东县。
被告:广东筑匠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梅园社区泥岗西路1004号华日花园3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6502247G。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广东筑匠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