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诚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诚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881民初7036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男,1960年出生,汉族,陕西省榆林市人,现住榆林市横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5年出生,汉族,陕西省榆林市人,现住榆林市榆阳区。 被申请人:陕西诚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神木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长。 解除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陕西诚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作出(2020)陕0881执保2849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调解处理并当庭兑付了案款,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的冻结。经审查,申请人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诚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