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诚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陕西诚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
    
p t ” >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724执722号
杨某某、李某某、陕西诚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杨某某与李某某、陕西诚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724民初56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率。被执行人李某某、陕西诚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于2019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某、陕西诚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收到执行通知书即履行本案给付义务。执行中,本院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李某某、陕西诚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骆家坝镇人民政府的工程款380825元,扣划了被执行人李某某个人银行存款38830.8元,扣除本案申请执行费6103元,剩余413552.8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案件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李某某、陕西诚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2019)陕0724民初567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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