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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益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7民初3358号 申请人:佛山市益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绿景西路3号7栋#商业楼3层自编17-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4UU3LL92。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7号万科金融中心1座16层02-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4W6E5W80。 负责人:***。 被申请人:**,男,1987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 被申请人:广州力天文化创意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路67号广州市海珠凤凰展贸城二十二号楼101A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778361982T。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佛山市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荷湖南路1号1座二层0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66654432XE。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广东创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81号807房D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NHCQ5D。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佛山市益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力天文化创意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创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在1734839.88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力天文化创意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创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734839.8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