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实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海南实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民终992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海南实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文坛路**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工**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RJ2974F。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78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阳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绮文,广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海南实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4民初344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海南实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海南实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海南实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748.09元,减半收取为5374.05元,由上诉人海南实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梁绮云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