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陕0102执1068号
申请执行人***,男,回族。
被执行人陕西远洋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陕西远洋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西安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新劳仲案字[2017]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陕西远洋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9月4日申请撤销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陕0102执字1068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