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丰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甘泉丰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91执286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0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
被执行人:甘泉丰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甘泉县田园小区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2777699150XG。
法定代表人:纪斗贵,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泉丰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1日由向本院提交书面撤销执行申请。经查明,申请执行人撤销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鲁0191执28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曲劲松
审 判 员 崔 红
审 判 员 台春香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巩其云
书 记 员 曹晨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