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嘉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下寺湾采油厂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甘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陕0627民初1035号 原告:***,男,1981年4月1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甘泉县村民,住甘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聚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下寺湾采油厂,住所地延安市甘泉县太皇山村。 负责人:***,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69年3月12日出生,汉族,系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下寺湾采油厂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延安市嘉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惠泽园8栋1单元902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下寺湾采油厂、第三人延安市嘉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10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依照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900元,减半收取4,4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